股票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交易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股票交易(stock transaction,stock deal,buying and selling of stocks)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

  常见类型

  股票交易的类型共有4种,分别是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计算机自动委托(大厅交易)和远程终端委托(网上股票交易):

  柜台递单委托:是指带上身份证、账户卡,到己开设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和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电话自动委托:是指拨通开设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要买进或卖出的股票代码、数量、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计算机自动委托:即大厅交易,是指利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计算机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计算机来执行委托指令。

  远程终端委托:即网上股票交易,是指通过与证券柜台计算机系统联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通过柜台工作人员确认委托人的身份外,其他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交易密码来确认委托者的身份,所以一定要保管好交易密码,以免泄露,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方式

  股票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等四种。

  ①现货交易。又称为现金现货交易。是指股票交易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及时对钱款和股票进行清算的交易行为,即通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货交易又可具体分为当时交易和即日交易两种形式,前者要求达成协议后的当天办理交割手续;对于后者,一般的交易所都有规定,大多为次日办理交割手续,也有成交后三五天再行交割的。由于我国股票交易仍处于初级阶段,从稳定股票交易,保障长期投资者利益出发,一般只允许以现货交易方式进行股票交易。

  ②信用交易。又称为垫头交易。是指股票交易者按确定的比例将一部分价款或一定数量的股票交付给经纪人,其不足部分由该经纪人向银行贷款垫付而进行的一种股票交易方式。它又可具体分为信用买进交易和信用卖出交易两种形式。

  ③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按交易协议签定日的股票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约定一定时日后进行交割结算的一种交易方式。在交割结算日,如股票价格高于签约成交日时的价格,买方得益,卖方受损;反之,则买方受损,卖方得益。尽管在成交日到交割日的一段时间内,买卖双方都可自由转卖或买回,但必须要承担一项义务,即交割时,买方必须接受所买入的股票,卖方必须交出所卖出的股票。

  ④期权交易。又称为选择权交易。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规定期权的购买者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候,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出方购买或出卖既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交易又具体分为两种:一是买进期权,又称为看涨期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期权的买入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数量买进某种股票。卖方之所以卖期权,是因为他认为该种股票价格要上涨,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获利;二是卖出期权,又称看跌期权,就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期权的买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卖出某种股票。买方之所以买期权,则是因为他认为该种股票将来要下跌,通过价格变动从中获利。

  基本程序

  股票交易风云莫测,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灵活性,但其基本程序还是有一定之规的。

  简而言之,购买股票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公司新发行股票时,直接向公司申购新股;另一种是通过交易市场,买进别人转让或售出的股票。在股票交易中,前一种方式的情况较少,主要的交易方式是后一种。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股票的基本程序大致如下:股票交易的第一步是选择证券经纪商。交易所场地有限,不可能容纳下所有投资者,因而各国都规定一般投资者不能进入交易所直接参与交易,而必须委托证券交易商代为执行买卖。第二步,投资者与经纪商签订买卖股票的契约,称为“开户”。开户时确定了委托买卖双方都应遵守的各种有关交易的规章制度及委托买卖的注意事项、交割、仲裁等办法。第三步,正式进行股票买卖。投资者可随时以口头或电话、电报、书信等形式或通知经纪商买卖股票。第四步,经纪商接到委托要求后立即命令在交易现场的经纪人员按指令买进股票,完成交易。第五步,买卖成交后,投资者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最后,投资者取得股票所有权后,应立即或尽快到证券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至此,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股票买卖就基本完成了。以下分别详述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序:

  股票交易的开户

  投资者要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必须首先选定一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代表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先决条件是投资者必须在该公司开立户头。一旦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了户头,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便告正式确立。由于股票买卖中,投资者提出买卖订单、买卖成交、款货交割是在三个不同时刻进行,所以以书面形式正式确立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户头时,须向证券公司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电话等。指定特别通讯地址或代理人时,要加以说明。有时,证券公司为进一步了解委托人,还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其证券投资经验、投资目的、财产状况的信息资料。

  投资者之所以必须提供上述资料,是基于以下理由:

  (一)证券界有所谓“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经纪公司不能接受他们不了解的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委托单,以防止某些人向许多证券公司发出欺骗性的交易委托单以影响某种股票的价格,扰乱证券市场。

  (二)开户之后,委托人可随时以面谈、电话、电报、电信、书信等方式通知证券公司买卖,但不少情况下,委托人与经纪商并不面对面核证。而按照西方证券行业的通例,当大额交易以口头指示为基础时,双方应互相了解。

  投资者开户时,可选择以下几种帐户:

  (一)普通帐户,又称保证金帐户。开立这种帐户,购买股票时,证券公司将以垫款形式向投资者提供一部分融资。例如,某普通帐户的保证金比例为70%,则购买股票时,投资者须支付股票价款的70%,余下30%由证券公司提供贷款。   共5页: 上一页1234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