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实行价格优先原则,买方报价最高者先买,卖方报价最低者先卖,在开市时买方最高报价高于卖方最低报价,则取它们的中间价格作为开盘价成交,这样做能够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有的交易所规定以买方出价为准,这样做对卖方有利。
有的国家在一定时期规定股票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股票的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前一营业日收市价的一定百分比。在这种情况下,开市价比前一日收市价升降的幅度如果接近最高界限,则反映该种股票价格有持续大幅度上涨或跌落的可能性。